Monday, February 6, 2012

轉帖 陶傑: 還是做狗好

大陸當紅作家韓寒被一個叫方舟子的「公共知識份子」質疑其文章由老父代筆,韓寒控訴其誹謗,出示一地的手跡稿紙做證。
  看了這段新聞,閣下身為香港人,是否明白「港英殖民地」留下的一套法治,確實比大陸優越?
  在大陸,只要當局「質疑」你殺過人,掀起農民圍哄式批鬥,你要證明自己無罪,沒殺過人。但香港的英式誹謗法,剛剛相反,你說我殺了人,我可以沉默,舉證的責任,在於控方。
  大陸的方舟子,也一向維護人權,但向韓寒動手,說韓寒找人代筆,必須由方舟子證明韓寒的「罪行」,而不是任由你向誰指一指,他就要百詞莫辯,證明自己無辜。
  韓寒出示手稿,又能自我「證明」甚麼?「控方」可以一口咬定:手稿是事後另行抄錄的,寫作進入電腦打字時代,如果韓寒用電腦植字呢?
  一個敬奉秦始皇專制的民族,DNA沒有邏輯,難怪多冤獄。「港英」的法治保障了不受任意誹謗的人權,因為舉證在控方,香港人是狗?幸好,一百五十年留下不一樣文明法治,做狗,比做一個大陸的才子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