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unday, December 18, 2011

轉帖 「限制粵方言」廣東省嚴令媒體 推普通話




廣東省政府近日公布《廣東省國家通用語言文字規定》,為推廣普通話,從明年三月起,全省廣播電台、電視台及網絡音視頻節目要以普通話作為播音、節目主持和採訪的基本用語,使用方言播音的,則要經國務院廣播電視部門或省廣播電影電視部門批准。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也必須以普通話為基本用語。

  《規定》由朱小丹簽發

  廣東在去年傳出當局將推行「推普廢粵」的政策,立即引起社會反彈,曾有過千人在廣州市集會「撐粵語」,並和警方發生衝突,本港也有「撐粵語」集會,之後廣東省委書記汪洋親自出面「闢謠」,事件才平息。

昨日再有網友指當局這項規定是「推普廢粵」,號召組織「保衞粵語」群,以便組織採取進一步的抗爭。

  廣東省政府前日在互聯網公布由代省長朱小丹簽發的《廣東省國家通用語言文字規定》。其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公務活動中應當使用普通話;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在教學、會議、宣傳和其他集體活動中應當以普通話為基本用語;廣播電台、電視台及其網絡音視頻節目以普通話作為播音、節目主持、記者採訪的基本用語。

目前廣東還有電視台有粵語節目,而電台的節目使用粵語更為普遍。這項《規定》則稱媒體使用方言播音的,應當經國務院廣播電視部門或者省廣播電影電視部門批准。電視台用方言播音時,應當在屏幕上顯示規範漢字。

  路牌英文換漢語拼音

  《規定》還稱「漢語言音像製品用語應當使用普通話」,至於是否粵語歌曲在此限《規定》沒有明確說明,僅表示「戲曲、影視等藝術形式中和出版、教學中需要使用方言的除外。」

  另外,這項《規定》也規範要使用標準文字,除了老字號牌匾、手書招牌可以使用繁體字和異體字,其他均要使用簡體字。各類標誌牌標註山、河、湖、海等自然地理實體名稱,行政區劃名稱,居民地和路、街、巷名稱,具有地名意義的建築物名稱應當使用簡體字和漢語拼音,不可使用粵語拼音或外文拼寫。例如,廣州環市東路339號應寫為:「339 Huanshi Donglu Guangzhou」,其中「路」不能用英文「Road」拼寫。

  對於當局要求用漢語拼音寫路牌取代英文,有網友指出這種路牌會中文的根本不需要看,而不會中文的則根本看不懂。不會中文的外國人無論如何也無法將「Huanshi Donglu」理解為「環市東路」。